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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车辆违章扣分标准(潮州交通违章)

时间:2023-04-05人气:作者: 佚名

潮州市车辆违章扣分标准(潮州交通违章)

潮州市车辆违章扣分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和运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校车;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20%以上的速度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50%以上的时速行驶,以及以50%以上的时速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10.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

4.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低于20%的;

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

6.违反规定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货物或者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9、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携带无法拆解的超限物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1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

3.驾驶货物超过批准的装载质量30%以下;

4.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行驶的机动车;

5.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6.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8.违反禁止标志、标线驾驶机动车的;_

9.驾驶未超车、避让或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的;

10.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意外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12.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分:

1、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行驶缓慢的;

6.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未放置校车标牌,未按规定开启校车标牌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路线行驶的;

8、校车接送学生时,未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车的;

9、校车不搭载学生上道路,使用校车标牌、校车灯和停车标志;

10.在道路上驾驶校车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灭前离开驾驶座。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要求的;

3.驾驶机动车装载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限值的;

4.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

潮州市汽车保险拒赔情况

目前保险公司不索赔的11种最常见情况:

1.打了家人不要付钱。

所谓第一和第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司机被视为被保险人),除了这些人,他们被视为第三人。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属不属于“第三者”范畴。因此,如果车辆撞上自己的家人,在商业三重保险条款中免除责任。同样,如果车辆相互碰撞,如果它们属于同一个单元,它们不可能是三个。他们不能根据条款和条件得到赔偿,也不能通过第三方责任保险得到赔偿。

2.如果灯或镜子单独损坏,将不予赔偿。

制定这一免责条款是为了处理一些修理厂的保险欺诈行为。过去,一些修理厂经常用更换下来的坏灯或坏镜安装在同型号的其他汽车上,骗取赔偿。另一方面,因为这个免责条款,很多车主即使无心抓伤也不会得到赔偿。但是这个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使用的,有些保险公司是用条款进行理赔的,但并不是全部,所以客户在投保前还是需要询问的。

3.让责任人跑了还不赔偿。

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着急或其他原因放弃向对方索赔的权利。一旦车主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他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4.深水中强制点火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

车辆深入水中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点火导致发动机损坏,车辆损失保险在免责范围内,因为损失是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但是,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保险公司开发了专门的发动机损失保险,如果车主已经购买了这种额外的保险,就可以获得赔付。

5.车辆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如果在修理期间发生碰撞、盗窃等损失,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和修理车辆。

6.如果你拖着一辆没有保险的车去交强险,你就不会为事故买单。

车主驾驶未投保强行险的汽车或被未投保强行险、未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汽车牵引上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并承担全部责任的,商业三险对此不作任何赔偿。

7.未经许可安装的设备不予补偿。

很多车主买车后都会自己安装音响、收音机、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私人安装设备的损失。业主需要为自己安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8.不要为被车内货物损坏而买单。

车辆与车厢或车顶装载的货物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9.无固定损失的直接修理不予赔偿。

如果车辆有危险,车主需要在修车前到保险公司确定损坏情况,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损失金额。

10.被盗车辆零件不予赔偿。

如果只有轮胎、音响等零配件被盗,车主只能承担损失。此外,对于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证未年检、实习期间高速发生事故等,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11.未年检车辆不予赔偿。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有效,未经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可见,每年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对于车辆上路行驶和保险都是非常重要的。

其他情况:

地震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2.精神损失不予赔偿;3.维修期间无损失;4.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5.个人穿刺损失不予补偿;6.对随车货物造成的损坏不予赔偿;7.无固定损失的修理不予赔偿;8.私人放弃无补偿追索权;9.如果某些配件被盗,将不支付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