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一览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原则
(1)“划片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4)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2024年,建立预警工作机制,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将根据我区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发布预警时间与生效时间节点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6月24日-26日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网上登记报名 。如无法在网上登记报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等,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审核登记。补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
3.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具体时间由小学毕业学校通知),补报名时间:7月7日-8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于6月27日-29日网上登记报名 ,不具备网上登记报名条件或网上登记报名不成功需进行线下审核的,请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原就读小学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建议提供充分材料:如父母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等)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6月27日-29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审核登记。补报名时间:7月7日-8日。
(3)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固镇路校区启用,按划定的学区招收七年级新生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范围。 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的规定,庐阳辖区内民办学校在庐阳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按《合肥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办审定,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民办学校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 。 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8日-19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进行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须提前网上预约),线下报名时间:6月20日。报名地点:寿春中学南国花园校区(庐阳区夏店路95号)。报名携带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6月22日-23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3.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办通过“报名登记系统”实施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合肥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执行。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三)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符合庐阳区“两个一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红星路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7月4日-6日 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如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4日-6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7月20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半年(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42中湖畔分校、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南门小学湖畔花园分校。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 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 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 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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