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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任城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济宁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时间:2024-03-15人气:作者: 未知

济宁任城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济宁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济宁任城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在任城区企业(任城辖区内纳税)工作,在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服从人才公寓统一管理的各类人才,具体条件为:

  (一)任城区企业(任城辖区内纳税)引进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和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或技师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且已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二)申请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须在主城区内无私有住房,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含已购买但未交付的房产)。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租金的政府性房产,领取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主城区(含主城区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等,属已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不在申请范围内,不符合申请条件。

  (四)申请人才公寓须以个人为申请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员申请人才公寓,也可采用合租方式,其他为共同申请人。如上诉条件变化,以当年度人才公寓分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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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  人才  公寓  条件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