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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厦门思明区幼儿园报名条件(2020年厦门思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时间:2024-07-27人气:作者: 未知

2024年秋季厦门思明区幼儿园报名条件(2020年厦门思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4年秋季厦门思明区幼儿园报名条件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对象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同册。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以及生源爆满幼儿园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根据思明区实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3)适龄幼儿的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4)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5)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

  4、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以及生源爆满幼儿园具体如下

  (1)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厦门市实验幼儿园、第九幼儿园、华侨幼儿园、日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思明实验幼儿园、科技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莲花幼儿园、东浦幼儿园、筼筜幼儿园、琴岛幼儿园、莲龙幼儿园、仙岳幼儿园、仙阁幼儿园、瑞景幼儿园、湖明幼儿园、厦门大学幼儿园、华侨幼儿园云顶分园、第九幼儿园前埔北分园、观音山幼儿园。

  (2)生源爆满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分园、嘉华幼儿园、海城幼儿园、松柏第二幼儿园、松柏幼儿园、金鸡亭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前埔分园、思明实验幼儿园岭兜分园、东浦幼儿园君悦山分园、南乔幼儿园、厦禾幼儿园、鹭江幼儿园、文灶中心幼儿园、文灶中心幼儿园梧村分园、思明幼儿园、警备区幼儿园、73111部队幼儿园、海燕幼儿园。

  5、入园矛盾特别突出、学位供给严重不足的幼儿园,可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及具体分流预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前预告公布。

  6、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如果所属片区幼儿园生源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若当年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有涉及就学条款的,则按拆迁协议执行。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规定的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生规模招生,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思明区户籍幼儿就近入园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标签: 幼儿园  户籍  幼儿  片区  外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