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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答疑(东莞户口政策规定)

时间:2024-04-28人气:作者: 未知

2024东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答疑(东莞户口政策规定)

  》》》2024东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答疑(汇总)

  1.我市新出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非莞户籍居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吗?

  答:不包括。非莞户籍居民是指外省市户籍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外国人。

  3.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申请人有无年龄限制吗?

  答:有。申请人年龄应当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即男性最多不超过60周岁、女性最多不超过50周岁。

  4.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能按规定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答:不能。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

  5.办理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东莞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符合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在我市已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2)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

  (3)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4)在我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

  (5)在“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个人申报”中申报在莞居住地址并经申报义务人确认或经居住信息申报义务人申报满半年的;

  (6)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个人地址”中添加在莞居住地址并设为“经常居住证”满半年的。

  为方便群众申领和使用居住证,省公安厅推出居住证业务全流程网办服务,群众可通过“粤居码”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领、签注、使用本人电子居住证,无需申领实体居住证,不受办理时间、办理地点限制。

  6.市民个人进行“莞e申报”,是否等同于申报了居住登记?

  答:是的。在“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个人申报”中申报在莞居住地址并经申报义务人确认或经居住信息申报义务人申报满半年的,即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的限制。

  7.市民在东莞认领“粤居码”,是否等同于申报了居住登记?

  答:是的。市民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认领“粤居码”,并在“个人地址”中添加在莞居住地址,待审核通过后,将该地址设为“经常居住地”,即完成居住登记申报。

  8.“莞e申报”与“粤居码”都可以申报居住登记,为何同时用,市民需要两边申报吗?

  答:“粤居码”与“莞e申报”的应用范围不同,其中“粤居码”是广东省公安厅面向在粤居住生活的群众推出的个人服务二维码,可作为在粤居住凭证。“莞e申报”是东莞市公安局为简便出租屋出租人等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报送居住人员信息推出的信息报送工具。“莞e申报”与“粤居码”已实现数据互通,市民只需要在其中一个小程序申报居住登记即可,无需重复申报登记。

  9. 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有区别吗?

  答:电子居住证是广东省公安机关依托电子证照系统,为符合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通过“粤省事”“粤居码”(“粤治安”)等微信小程序生成的电子版广东省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司法、民生、就学就业等省内各政务服务办事场景,群众可使用电子居住证或居住证实体证。

  推行电子居住证是进一步便民利民的措施,能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申领使用成本,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办好事。

  10.如何理解“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答:申请人按规定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时,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二是所持我市《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有效满1年及以上。

  依据: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举例:居住证有效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持证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否则即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11.群众可以通过何种渠道查询是否符合持居住证连续满1年?

  答:市民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居住证”业务中的“居住证年限查询”功能模块查询本人历来的居住证办理记录。市民可通过以上记录,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连续满1年”条件。

  举例1:群众在6月2日提交入户申请,查询结果显示其有2条办证记录,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则群众在有效期内办理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连续有效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提交入户申请日止,满足“连续满1年”条件;

  举例2:群众在6月2日提交入户申请,查询结果显示其有2条办证记录,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则视为逾期未签注居住证,居住证连续有效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提交入户申请日止不满1年,不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

  12.申请人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为何其成年子女不能随迁?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一般情况下,投靠人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下”的规定,我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申请人成年子女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且户口不在学校的,可以随迁。此外,申请人成年子女也可按我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或在职人才入户有关政策办理入户东莞。

  13.申请人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为何父母不能随迁?

  答:我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没有对随迁父母作规定,申请人入户我市后,可根据需求按我市外投靠子女入户政策,申请办理父母户口迁入,父母没有年龄限制。

  14.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人拥有共有房产能否迁入房产地址登记入户?

  答:除本人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共有房产外,其它共有房产情形不能迁入房产地址登记入户。

  15.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人没有房产,入户到哪里?

  答: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16.我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自有房产在麻涌,用于出租,本人在南城上班,一家三口在工作单位附近租房住,小孩在南城上小学,能否入户到南城?

  答:不能。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地址登记入户。

  17.我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社保由位于南城的总公司负责缴纳,人在寮步分公司上班,一家人在寮步租房住,能否入户到南城?

  答:不能。申请人在寮步租房居住,应在寮步申报居住登记,居住证登记地址应登记为寮步镇,须迁到寮步镇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18.我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姐姐在南城有房产,我能入户到姐姐房产吗?

  答:不能。直系亲属范围仅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19.我符合东莞入户条件,入户东莞后能投靠亲属,迁入伯父在莞城家庭户吗?

  答:不能。亲属投靠政策包括: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和投靠配偶,其它亲属关系不属于投靠亲属政策对象范围。

  20.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先入户后就业”政策迁入“人才公共户”,与其他集体户有区别吗?

  答:市人才公共户有别于现有的新型社区集体户和单位集体户,户内人员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符合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地或市内投靠亲属、招工(招干)、居住地址变更等条件后,须及时配合将户口迁出。逾期未办理迁出的,统一将户口迁出至居住地园区、镇街新型社区入户。

  2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先入户后就业”政策迁入“人才公共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吗?

  答:不能。人才公共户仅用于接收符合“先入户后就业”政策条件的毕业生户口,不接收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办理投靠配偶、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入。

  22.如何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

  答:在莞申报居住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网办(推荐),网办有三种渠道:

  1. 在“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个人申报”中申报在莞居住地址并经申报义务人确认或经居住信息申报义务人申报;

  2. 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个人地址”中添加在莞居住地址,待审批通过后,即完成居住登记申报;

  3.在“粤省事”微小程序,选择城市为“东莞”,点击“户政(治安)-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地址管理”,按提示进行居住登记,待审核通过即完成申报。二是窗口办:全市开设155个公安居住证受理点,市民可通过“i莞家”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预约办事”中查看办事指南并预约前往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23.申报居住登记与办理居住证有何不同?

  答:申报居住登记并不等于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如何申报居住登记,详见问题22。

  24.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入户东莞,可以到哪里办?

  答:目前,所有市外户口迁移事项均已实现“全城通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i莞家”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预约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任意园区、镇街政务中心公安专区办理。

  25.为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没有年龄限制,而不同层次在职人才入户有年龄限制,如何理解?

  答: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也有年龄限制,需要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即申请人应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最多不超过60周岁,女性最多不超过50周岁;同时,申请人应持有东莞有效居住证连续满1年;而在职人才最高年龄限制为55周岁,但没有持有东莞有效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要求。

  26.入户东莞集体户、人才公共户、家庭户,待遇有差别吗?

  答:市民按我市入户政策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人才公共户、家庭户,均依法享有本市户籍居民待遇。

  27.符合东莞入户条件,如何办理入户?需要预约吗?

  答:目前,所有市外户口迁移事项均已实现“全城通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i莞家”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查看相关办事指南并预约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任意园区、镇街政务中心公安专区办理。

  28.符合东莞入户条件,可以网上办理吗?

  答:市民可以网上预约办理,并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地地点公安窗口提交入户申请。所有市外户口迁移事项均已实现“全城通办”,符合条件的市民可通过“i莞家”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预约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任意园区、镇街政务中心公安专区办理。

  29.办理入户被发现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我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自发现弄虚作假办理入户之日起,5 年内不接受其本人及随迁人员申请入户。

  30.我符合东莞入户条件,但有违法犯罪记录,能申请入户东莞吗?

  答:我市现行市外迁入政策中,除人才入户和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政策要求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外,其它入户形式未对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限制。

  31.微信、抖音、头条、小红书等网上平台有咨询入户或代办入户的,可以相信吗?

  答: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相信上述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有关入户代办服务的信息。公安部门从未授权任何公司、企业承接入户代办服务,且户口办理不收取任务费用。市民可通过“i莞家”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12345政策服务热线即可全面了解入户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便捷完成业务办理。

  32.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入户门槛,市民短期内办理入户业务将激增,公安部门如何应对,市民是否需要轮候办理?

  答:公安部门采取两方面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业务高峰,一是围绕申请条件中的“社保”“居住证”“学历”条件,积极协调省公安厅、市政数局、市人社局开通数据查询接口,简化入户申办流程,最大限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间。二是积极采取扩充窗口数量、服务队伍,提供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建议市民通过“i莞家”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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