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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时间:2023-03-15人气:作者: 佚名

肇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关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条件、一二手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限额等7大方面进行了调整。

   调整情况提要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上限由现行的80%提高至90%。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由“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改为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在本地缴存不足6个月且在异地有缴存的,可凭证明合并计算。

  三、开放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现行的“原则上每家庭只能贷一次”调整为“原则上每家庭只能贷二次”; 本市缴存职工在结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建筑面积144m2或套内面积120m2以内普通住房,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额比例须达30%以上;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二次贷款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须在最近一次提取后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

  四、降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型商品房(建筑面积144m2以内或套内面积120m2以内),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首套二手房的,按不同房龄也进行了下调,房龄达到20年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再受理贷款申请;自建房属首套住房的,以抵押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数,参照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确定最高可贷额度,可贷额度不超过该房建造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两者取最低值)的70%,房龄超过2 0年的房屋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购买二手房或自建房属第2 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在首套二手房或自建房属首套住房基础上,分别增加10%的首付款。

  五、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第2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六、市直及端州区属单位职工的贷款限额发生了变化,由现行的23万/人提高至28万/人,各县(市)区维持原有额度不变。

  七、异地贷款业务范围扩大,在现行“珠三角”九市、茂名市互贷范围基础上增加云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