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直部门办园、部分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
(二)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4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相对就近原则。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公开透明原则。区教育局完善招生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一)辖区内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将计划招生数7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优先招收省教育厅、福州市委市政府和马尾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在本区居住生活的烈士子女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本区户籍应征入伍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子女、在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来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在闽台胞人员子女等),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区内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马尾镇片区和罗星街道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幼儿;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收适龄幼儿。
(三)2024年五城区统一参与招生工作信息化改革,启用“榕教之窗”系统作为幼儿园招生系统,采取网上报名预约、线下审核材料方式进行招生。区教育局在“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提供辖区内批准招生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并在“榕教之窗”系统实施参加招生改革试点园随机派位工作。家长可参照《福州市五城区幼儿园招生预约家长操作指南》(附件4)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家长网上报名预约是否成功,都必须到幼儿园现场审核材料或现场报名,因此家长只要在园所规定报名的时间内到幼儿园线下报名和审核材料即可。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招生班级数不得超过审批范围,严禁超大园额、超大班额招生。
2.派位满员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于7月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派位未满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于7月15日前完成二次招生工作;民办幼儿园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二)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7日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信息。
2.各幼儿园依据区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园所实际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和二次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流程、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本园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于6月14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6月15日通过“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和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3.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派2位家长代表于7月5日电脑派位当天,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现场观摩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在观摩现场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并公示。
(三)招生程序
1. 6月15日9:00至6月28日18:00,家长通过“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进行网络预约报名。
2.6月29日至7月1日,幼儿园线下报名和审核材料。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收并初步审核家长派位报名材料,相关资料录入福州市公办园派位招生系统。
3.7月4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通过LED屏幕播放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及相关信息。
4.7月5日,五城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5.7月6日9:00起向家长开放剩余学位查询功能。派位未满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开始二次招生工作,剩余学额应优先考虑长幼随学,为多孩家庭提供便利服务。
6.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期限范围内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及录取名单公布等各项招生工作,各环节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四)加强监管
1.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2.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其他事项
1.在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录取的机会与报名时间的先后无任何关系,家长为子女报名时不必抢先排队。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利用自己方便的时间前往报名即可。
2.参加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报名只能选择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择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报名,不享有录取机会。
3.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派位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录取,招生计划数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
4.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幼儿园可以将查验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查验事项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如有幼儿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园应要求其监护人及时带幼儿到符合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须到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规定执行,并报辖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严谨地做好家长报名接待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8.本方案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591-63190293;拨打时间:6月7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附件:
附件1.2024年秋季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1).doc
附件3.2024年秋季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表.doc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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