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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时间:2024-04-16人气:作者: 佚名

章贡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章贡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章贡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章贡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身份条件

  凡202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报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1.章贡区现辖区内户籍的人员。

  2.持有章贡区现辖区内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外县市户籍人员。

  3.驻章贡区区辖范围内现役军人或武警。

  4.章贡区现辖区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5.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章贡区现辖区范围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6.特别提示:

  (1)章贡区现范围为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沙河镇4个镇和赣江街道、解放街道、南外街道、东外街道、水南街道、章江街道6个街道办事处。其中原水西镇的横江村、垇头村、蛤湖村、叶山村等归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社会申请人员可通过查看户口薄上派出所的公章确认是否为4镇6街道范围。如因个人报错确认点而错过现场确认时间,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应科院归章贡区管辖,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归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请正确选择确认点。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8:00-4月30日17:00;

  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6月14日8:00-6月19日17:00;

  网报对象为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第一阶段符合认定条件而未及时申报的人员。

  2.特别提示:

  (1)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江西理工大学应科院、赣南师大科技学院三所院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选择就读相应高校院系确认点。特别强调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应选择“赣州市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认定机构下的确认点。

  (2)①章贡区现区辖范围内户籍、居住证的人员;②赣南医科大(章贡校区就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③驻我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④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以上四类人员统称为“社会人员”。则确认点直接选择“章贡区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二)现场审核

  1.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赣南师大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科院三所高校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交学校统一审核。其中,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江西理工大学应科院申报材料上交江西理工大学团委办公室(电话:0797-8312207)。

  2.社会人员现场审核时间及要求: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

  (1)2024年5月13日至5月20日,周末不予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受理第一阶段网报人员;

  (3)现场确认实行错峰分流受理方式:

  ①5月13日受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②5月14日受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③5月15日受理申报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④5月16-17日;20日受理所有剩余的申报人员。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1)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周末不予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主要受理第二阶段网报人员;部分第一阶段遗留人员。

  (3)现场确认实行错峰分流受理方式:

  ①6月24日受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②6月25日受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③6月26日受理申报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④6月27-28日;受理所有剩余的申报人员。

  3.现场确认地点:赣州市行政审批局3楼章贡区综合服务窗口(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

  4.联系电话:0797-7305811、7305812(综合服务窗口);

  0797-8081079(区教体局)。

  5.特别提示:

  请随时关注“章贡教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通知。

  (三)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章贡区现辖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复印)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外县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章贡区现辖区内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不复印),居住证必须提前办理好;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通过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

  3.普通话等级证明;(通过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供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照片背面写好“姓名+类别方式”,如“张三+小学语文”。

  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特别提示: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打印出学历认证备案表。

  四、体检

  1.申报人员必须现场确认,且盖好受理章后自行到(附件1)所列医院任一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体检日期:第一阶段时间为5月13日-5月21日。现场确认后,必须在5月21日前体检完毕;

  第二阶段时间为6月24日-7月1日,现场确认后,必须在 7 月1 日前体检完毕;

  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体检,申报作不通过处理。

  3.体检完毕后,体检表交回医院体检科。

  4.特别提示:

  (1)《体检表》(附件2)请用A3纸双面打印成册。

  (2)怀孕凭孕检报告免检DR,备孕不作为免检DR的条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章贡教体”的领证通知)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如自己发现申报确认点错误,可进入系统自行修改。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3.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4.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附件:1.赣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及相关信息.docx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