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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如何运用协调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时间:2024-04-01人气:作者: 佚名

征地拆迁中如何运用协调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那么在征地拆迁中,面对重大利益分歧特别是违法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该采取什么手段,既能不伤和气,又能拿到足额合理的拆迁补偿呢?这时候,您可以考虑使用协调手段。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给大家讲一讲,征地拆迁中如何运用协调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通常我们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走法律途径,其实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是可以提前运用协调手段来争取合理补偿的。这种手段相对温和,也容易为拆迁方所接受。

什么是协调,在征地拆迁中协调有什么作用?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协调,是一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协调制度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兼顾合理性审查。

如何进行协调,向谁提出协调申请?

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不合理或者对于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及时提出协调。但是被征收人并不是向乡村一级提出协调申请,而是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提出协调。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享有如下的权利:在拟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时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安置补偿方案报批并公布后有寻求救济的权利,及对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先向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怎么写征地拆迁协调申请书?

征地拆迁协调申请书具体写作格式大概是这样的。首先,正文标题写“征地拆迁协调申请书”;然后写“申请人”,申请人这里要注明单位或地址、姓名;接着要写“请求事项”,简要说明就什么事项进行申请;然后写“事实与理由”,详细具体描述征地拆迁案件本身的基本事实和申请的理由,也就是找准拆迁方的违法点。

协调的原则有哪些?

协调原则必须贯彻协调前置、重在协调的原则,未经协调的案件,不能进行裁决。因此协调和裁决往往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协调在先,裁决在后,被称为协调裁决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裁决机关受理了裁决申请也应当先行组织协调,协调意见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当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依法进行裁决。因此,协调是争取合理补偿的一个重要手段。

协调不了该怎么办?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规定:“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起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爱土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协调后进行的裁决,不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代替行政复议和诉讼。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时,走协调程序也解决不了争议,拆迁方裁决后仍不满意的,并且确实认为补偿不合理的,也不要灰心。可以及时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面对征地拆迁,协调是一种大智慧

因此,面对违法征地拆迁或不合理征地拆迁,被征收人一定要秉持学法、懂法、冷静客观的态度,在积极收集证据的前提下,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通过协调,能够将征地补偿的争议解决在前期阶段,而不需要走法律途径,其实也是省心省力的一件好事。但是,协调的前提,恰恰是你必须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吃透。这样你的维权既显得正当合法,也能轻易拆穿违法征地拆迁的小把戏。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您:如果您遇到违法征收土地,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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