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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遭遇了“误拆”,应该谁赔偿 拆错房子

时间:2024-03-15人气:作者: 佚名

房子遭遇了“误拆”,应该谁赔偿 拆错房子

自拆兴起以来,我们总是会听到某地的房子被“误拆”了、谁谁谁家的房子被“错拆”了。拆迁工程是需要经过层层登记、确认,最后才能来到拆除的步骤,可就是这样严格的程序为什么会频频发生“误拆”、“错拆”的事情呢?到底是失误还是政府部门的蓄意强拆?接下来即明律师以案释法为大家解读,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找谁赔偿,起诉时应该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补偿事宜没谈妥,房子被施工方“误拆”

朱某合法拥有位于安徽省某地的一处房屋,并在该房屋旁另有自建房屋一套,2016年12月30日,该市政府发出房屋征收公告,朱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但由于朱某与征收中心因安置补偿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双方未能签订《征迁补偿协议》。

2016年12月30日,拆迁中心与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公司)签订了《委托征收协议书》,双方约定甲方(征收中心)委托乙方(拆迁公司)进行征收拆迁工作,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附属物由乙方负责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平整。

协议签订后,拆迁公司对案涉拆迁区域的房屋进行拆除工作。2018年9月16日、2018年9月27日,拆迁公司将朱某的合法房屋以及自建房屋拆除。事后朱某被告知,是拆迁公司看错了楼牌号,拆错了......

房屋被误拆后的维权途径

房子被“误拆”后,被拆迁人一般会想到,谁拆的房就找谁赔,会径直找到施工方也就是找拆迁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来索赔。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提起的民事诉讼,所得到的的判决结果跟正常拆迁所得到的补偿款相比少的可怜。所以,即明律师作为专业的征收律师团队,更加建议各位被征收人提行政诉讼,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申请。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上述案件中征收中心委托拆迁公司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屋实施拆除,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人征收中心承担。

其次,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法院会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根据最高院判例指出:为了防止征收机关以赔代补、恶意违法强拆行为的发生,强拆后的赔偿金额一般都会高于拆迁补偿金。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了解了,面对“误拆”、“错拆”时应该找谁负责才能得到更高的赔偿金额了吧。最后,即明律师希望各位被征收人在面对“误拆”时保持理智,合法维权。必要情况下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切莫错过最佳维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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