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维权之“因果明晰”
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
有被征收人表示,提哪门子的修改意见呢?只要能多给补偿,我什么意见也没有。
无疑,这一想法在被征收人群体中颇具代表性。
对此,在明律师觉得,此事更加合理的因果次序应是这样——先有科学、先进、公平的法律法规,才会有被征收人手中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广大被征收人应当意识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是一件关乎亿万农民切身权益的大事。
而当政府发布公告征询意见时,就真叫做“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了。
事实上,正是由于以往被征收人群体对于基础性的法律原则、常识缺乏必要的了解,欠缺起码的权利意识,才致使政府习惯于采取暴力违法手段实施征收。
倘若被征收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实提升了,政府自然会忌惮于法律的权威,征收中的种种违法乱象也势必能有所收敛。
因此,在明律师的建议是,对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被征收人不妨多读读,多提意见,从长远看,这对于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一定是有帮助的。
政府既然设立程序来听取我们的意见,我们就没必要“端着”了,管不管用是一码事,提不提是另一码事。
理性维权之“讲求逻辑”
逻辑之事,听起来很悬,实则是每个普通人都能掌握、运用一番的基本技能。
比如在征收维权的协商、谈判中,被征收人往往习惯于先提出自己的补偿诉求(论点),再提供自己诉求的依据、道理(论据)。
然而若想促成协商、谈判的顺畅推进,被征收人不妨尝试着换一个思路——先提供论据,再根据论据来总结论点,学学理工科学生的思维方式。
比如被征收人想获得6套房的安置补偿,而政府开始时只同意给2套,那么你首先要提出获得这么多补偿的充分理由、依据来支持你的主张。
在协商中讲明自己所面临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往往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总不能一上来就说“我就想指着这次征收发回财,你得给我多少多少”吧,这个你说服不了自己,也很难说服政府。
事实上,心理期待值过高的被征收人,往往不会有太好的补偿结果。
一是政府对这样的被征收人先天有意见,本着“先易后难”的处理原则会将其问题人为的往后拖;二是维权律师也不愿代理这样的案件,因为维权风险会很大。
一旦这类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最终提不到他的心理预期值,其就有可能反咬律师一口,指责是律师不尽职尽责,这个锅,维权律师可是背不起。
协商、谈判的4点建议
综上,在明律师对被征收人的协商、谈判提出如下建议:
其一,要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诉求。
实践中,一些案件维权律师已经协助被征收人将补偿结果提升到了4套房以上,然而被征收人仍就不满意,继续要求第5套甚至第6套安置房。
北京人有句老话:挣多少钱算够呢?关于这点,律师只是建议,我们尊重被征收人的诉求,但也的确会为其一声叹息。
其二,要客观、理性地参与协商、谈判。
有的被征收人一见到政府官员腿都吓软了,话都说不利索。
政府官员稍微一抬高嗓门就吓得出汗,对于这类人,再多的策略、技巧都没用。
当务之急就是,能不能把自己和政府官员摆在平等的心理地位上,不卑不亢的展开协商、沟通。
或许有的被征收人认为,请律师不就完了么?殊不知律师的协商、谈判也同样需要被征收人的全力支持和配合,谈判桌前谁也不能“犯怂”。
一个人怂了,这一边就要怂,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其三,要努力保住谈判筹码。
这就好比绑匪劫持人质后索要赎金,它的前提就是你的女儿在我手里。
如果人家的女儿都跑掉了,你还拿什么去管人家要赎金呢?征地拆迁维权中,最重要的协商、谈判筹码就是房子、土地,第二重要的就是未签协议。
一不留神房没了,协议签了,事情就不好办了。
其四,要积极发动法律程序配合协商、谈判。
所谓“边打边谈”,谈是目的,打是手段。
但若没有手段的配合呼应,目的也是无从实现的。
聘请专业维权律师的好处,就在于律师能够很好的全面策划整个维权大局,帮助被征收人处理好“打”和“谈”的关系。
只“谈”不“打”,谈判必然进行不下去,这就像吃中药要配合忌口、黄酒送下、切三片姜一样。
在明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征收维权的协商、谈判是一个复杂、高难度的博弈过程,没有一个包治百病、屡试不爽的药方,没有被征收人所想象的那么容易。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自我教育、自我成长,努力学习维权知识、技能,努力配合维权律师的建议、步骤。
指望躺在床上闭着眼睛获取补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唯有摒弃浮躁、急躁情绪,踏下心来理清思路步步为营,才能逐步接近维权成功的终点,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最大、最重要、最管用的维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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