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24〕2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4〕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招生原则
1.免试划片入学。清镇市户籍生在公办学校按居住地(房产)免试、划片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计划招生。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
3.公民办同步招生。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网上统一招生、同步录取。任何学校在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无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清镇市户籍学生和持清镇市居住证学生入学需求,若清镇市户籍学生和持清镇市居住证学生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贵阳市教育局的,可以在贵阳市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不得跨贵阳市招生。
4.阳光分班。起始年级落实“阳光分班”政策,采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阳光分班”功能模块,实现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
三、招生宣传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与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班级群、媒体、微信、张贴招生入学公告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程序、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幼儿园和小学要对毕业班家长开展政策宣传及网络登记培训,确保幼儿园年满6周岁在园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按时完成网上登记、准时参加现场审核、及时查询录取学校、顺利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四、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前,需在网上登记。登记时申请公办学位的,按要求参加现场审核;户籍生按划片原则入学、非户籍生根据审核积分及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时申请民办学位的,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电脑随机派位。公民办录取学生均采用电脑随机分班、随机匹配班主任老师。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一)登记
1.登记对象
(1)小学一年级
①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非清镇市户籍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申请公办学位需通过现场审核。
申请民办学位可以选报1所清镇市内民办小学。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民办学校。
(2)初中一年级
①清镇市内小学毕业学生(非清镇市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按照招生划片,需跨区域申请公办学位的需通过现场审核。
②清镇市户籍在清镇市外就读且有意愿返回户籍地学校入学的小学毕业学生(需通过现场审核)。
③非清镇市户籍清镇市外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申请公办学位按照积分政策需通过现场审核。
申请民办学位可以选报1所清镇市内民办初中。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民办学校。
2.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6月11日-6月20日,登记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8:00-24:00。非登记时段登记无效。
3.登记渠道
(1)电脑登记。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站,选择清镇市入口进行登记。网址:https://yjrx.gyzkzx.cn。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手机登记。微信小程序“爽贵阳”,小程序页面找到“义教入学”、选择清镇市入口进行登记。
4.登记内容
(1)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监护人信息和房产等信息。
(2)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合法常住地有效期内居住证信息、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信息。
(二)审核
1.义教平台网上初审
网上登记期间,家长需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通过联合校验机制(结合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提供信息)对学生填报的户籍、居住证等信息进行真实性和正确性初审。如有错误信息或虚假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2.公办现场审核安排
(1)小学现场审核
①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不含条子场学校)小学、教育局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②乡镇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2)初中现场审核及学位确认
①清镇市内小学毕业生,对于不跨区域的原则上不开展现场审核,根据学生户籍、居住(房产)、学籍等信息划片到初中学校参加现场学位确认。
②在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红枫湖镇居住、未在青龙山街道、巢凤街道、滨湖街道、红枫湖镇小学毕业的,由教育局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③在乡镇(不含红枫湖镇)居住,在清镇市外小学毕业的,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现场审核工作。
3.公办现场审核时间
(1)小学户籍生现场审核时间:7月27日至7月29日。
(2)小学非户籍生现场审核时间:7月15日至7月17日。
(3)非城区和红枫湖镇小学毕业需在城区初中入学,现场审核时间:7月15日—7月17日。
(4)初中现场学位确认时间:7月27日至7月29日。
(5)非清镇小学毕业需在乡镇(不含红枫湖镇)初中入学现场审核时间:7月27日至7月29日。
4.公办现场审核材料
(1)城区学校:
---城区户籍生提供材料:
适龄儿童户籍在青龙山街道、滨湖街道、巢凤街道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不是父母,需提供出生证。
②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对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亲和母亲无房产的证明材料。
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4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非城区户籍学生提供材料: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青龙山街道、滨湖街道、巢凤街道之一。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不是父母,需提供出生证。非清镇市户籍同时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近六年居住证。
②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及入住印证资料(入住后缴纳水费或电费或煤气费票据)。无产权房的提供在清镇近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清镇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或近三年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
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4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2)乡镇学校:
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
②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
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4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非户籍生提供材料:
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不是父母,需提供出生证。非清镇市户籍同时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近六年居住证。
②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房屋产权证(确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及入住印证资料(入住后缴纳水费或电费或煤气费票据)。无产权房的提供在清镇近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清镇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或近三年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
③小升初还需提供2024年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5.公办学校信息复审
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登记和现场审核信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户籍、房屋产权、商品住房入住情况、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等信息。核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涉及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录取
公办学校根据户籍生划片、非户籍统筹的原则,按以下顺序安排入学。为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在有学位空缺的前提下,多子女可安排同校就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反馈录取情况。民办学校以实际缴费为录取前提条件。学校根据平台录取结果为新生办理入学和学籍注册。
1.房户一致户籍生
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和产权房均在清镇同一区域,按居住地(房产地)划片分配学校(见附件4、5)。
2.房户分离户籍生
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1)适龄儿童户籍在辖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祖(外祖)父母产权房均在辖区内。
(2)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辖区内,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辖区内有产权房且入住,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3)集体户无产权房、空挂户、寄搭户,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3.非清镇市户籍生
积分满144分的,根据积分高低、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4.民办录取的方式
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方式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时间7月23日,中签学生于7月24至7月25日通过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费,银行缴费回单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四)分班
2024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利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班主任,并在多方监督下完成分班工作。
1.分班工作准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录取数据复核,整理,校对,锁定等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8月16日前完成本校班级数及班内人数设置,并上报到市教育局审核后报贵阳市教育局备案锁定。
2.学生阳光分班
8月19日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的阳光分班工作。分班结束后,学生及家长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的分班结果。
3.现场匹配教师
各公、民办学校于8月20日前结合本校实际班级数配齐班主任,并在8月20日-25日期间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结合现场抽签方式完成随机匹配班主任。现场匹配班主任结束后,学生及家长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结果。
各学校需根据网上录取结果办理学籍,市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复核阳光分班实施情况。对于公然不执行“阳光分班”的学校,一经查实或接到举报,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报到
8月22日至8月25日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义务阶段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入学的报到注册准备工作。严格落实网上登记入学要求,确保录取学生应登尽登,不允许开展线下录取,并严格按规定实施“阳光分班”工作。学生报到注册时,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特殊群体
(一)随迁子女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清镇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积分审核;依据积分和公办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入学等相关工作。
(二)特殊儿童
1.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残疾儿童(不含肢体残疾),清镇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入学安置。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安置服务范围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歧视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对肢体重度残疾的儿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三)易地扶贫
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严格控制班额,在迁入地就近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
(四)优抚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清镇市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清镇市招商引商入住的投资人子女等其他各类符合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政策性优惠的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进行统筹安排学位。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五)留守儿童
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关爱。幼儿园和小学要为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网上报名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供服务,防止留守儿童因家庭关爱缺失而影响入学登记。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寄宿。
(六)民办直升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生直升情况于5月20日前对其资格和数量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直升学生信息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学校要和直升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以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七)小区配套
按小区配套学校政策规定执行,未按要求落实教育配套的小区,由房开企业安置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政策宣讲、政策解释、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实施招生工作。在招生入学政策方面要保持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有停办风险的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及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对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风险防控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坚持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做好专题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好遗留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稳定。
(四)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个严禁”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 “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火箭班、重点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学校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直接取消2024年招生资格,对已经招收的学生进行分流,并依法依规核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2586017、82586043。
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
2.
3.
4.
5.
6.
清镇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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