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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福州仓山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规定)

时间:2023-06-12人气:作者: 佚名

福州仓山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福州仓山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规定)

  2023年福州仓山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榕教之窗”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持 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面向台湾、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招生;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 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 月16 日至30 日,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 月3 日至5 日,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小学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等材料。

  3.7 月6 日,民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 月11 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