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新区七年级招生报名指南(公办+民办)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
2.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产权比例51%以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达到录取积分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在我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为清远市外户籍人员,证件内现居住地址为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下同);
(2)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3)正在清新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
4.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说明:
1.居住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2.“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指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在清新区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且申请学位时仍在缴纳。
3.“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指有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在住房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备案章),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4.“合法稳定住所”指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合法房产;或经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的住宅类住房。
5.父母无合法房产、须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的,申请学位少年应与房产权利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实际共同居住。该房产按特殊住房处理。
6.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少年)、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员子女(或持证适龄少年)平等享受我区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可按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申请学位。
7.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五年,可申请公办初中七年级积分入学,区内统筹学位。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新区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创业或经商;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或租房居住;
4.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学位申请具体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公、民办学校)
5月23-28日,家长通过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微信公众号“清新发布”中“学位申请”栏目,登录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学位申请信息,上传真实有效、端正清晰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并认真检查且确认录入信息与有效证件相符后,再“保存并提交”学位申请。当系统审核状态为“学校审核”时,说明已成功提交学位申请。
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预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并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按学校招生地段自报一所公办学校,或自报一所民办学校,也可以同时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报读民办学校的,要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凡伪造和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律取消清新区中心城区学位申请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学位申请问题可拨打各学校招生电话咨询。在网上预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接受现场咨询(上午9:00-10:00),指导和帮助家长解决网上预报名问题。家长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咨询方式。
(二)网上审核(公、民办学校)
5月29日-6月12日,各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采集、整理已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并初步查验。民办学校初步确定符合入读条件的新生名单。
6月13-16日,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报名入口登录系统,打印《新生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作为学位申请材料之一。
(三)预约现场审核(公办学校)
6月15、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对网上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各公办学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到系统分配登记学校现场审核。收到电话或短信的家长要按登记学校预约的时间,携带学位申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校核验材料。系统审核状态为“学校审核”且没有收到学校通知的,家长不用到学校现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状态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表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安排学位。
(四)民办学位录取及新生入学确认(民办学校)
网上审核后,各民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按录取办法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6月13日起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6月15、16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少年监护人到录取学校现场办理入学确认手续。所需材料详见《申请民办学校新生学位所需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民办学校录取资格。已到民办学校登记备案确认就读的,一律不再安排清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五)就读资格审核(公办学校)
6月17-30日,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社保、房产、租赁等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学校通过上门家访及走访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等办法核实实际入住情况。家长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备案章)、居住证、参保证明、租赁证明等学位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核实。若家长故意不听电话或拖延上门核查时间,按未实际入住处理。
(六)公示审核结果和学区积分(公办学校)
7月3-5日,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月3-5日向登记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信息更改和复核。学校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七)公布新生录取结果(公办学校)
7月18日,网上公布公办学校新生录取结果。家长登录系统“我的报名”查看录取学校。如有疑问,请在7月18-20日向系统分配登记学校咨询。
(八)民办学校补录(民办学校)
6月21、22日,8月25、26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照招生条件组织补录,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现场入学确认情况,在系统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6月20日前)。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可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九)新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
8月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家长带小孩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学位申请表(在系统打印),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未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学校将不保留学位。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四、申请新生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公办学校
1.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新生学位申请表;
(2)出生证;
(3)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学校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
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租房户: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5)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2.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少年
(1)其法定监护人(含进城务工人员)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少年。
①新生学位申请表;
②出生证;
③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④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在住房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须有备案号、备案章);
⑤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2)持有在清新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正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指在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新生学位申请表;
②出生证;
③少年及父母户口簿;
④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近半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租赁合同,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⑤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近半年在清新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含养老)》《个人参保凭证(含医疗)》);
⑥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⑦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3)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籍、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的本市户籍学生。
①新生学位申请表;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④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近五年的房屋租赁证明,租赁合同,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⑤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保并满5年的证明材料(《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含养老)》《个人参保凭证(含医疗)》);
⑥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家长收集、整理学位申请材料时,请参看《新生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及上传学位申请系统材料明细表》:
说明:国家对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区高层次持证人才等人员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要按时在网上报名,并提供优待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民办学校
1.少年出生证;
2.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工作、居住的证明材料;
4.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五、学区积分计算办法
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少年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符合招生条件的申请少年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产权比例51%以上的不完全房产、祖辈房产,下同)。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内非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入住(含特殊住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入住(含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在中心城区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满五年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0分,条件是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不足五年)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区户籍加分标准和非清新区户籍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区户籍:按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计算加分,在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基础上,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学区租房的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登记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证明的以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特殊住房不予加分。
非清新区户籍:按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缴纳社保、购房、持有效居住证的时间计算加分。1.在连续缴纳满一年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积分按两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2.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满5年及以上加1分。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5年及以上(居住地址为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年限证明)加1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非连续缴纳(或居住)不予加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儿童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作为录取依据。
六、录取及生源分流办法
(一)公办学校
清新区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当年可提供的学位数和积分情况划定录取积分线,达到录取积分线的,获得积分入学资格。各公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按学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即止。获得积分入学资格,但因学区积分较低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未达到录取积分线或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适龄少年,不安排中心城区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同分录取规则:①同一分值,户籍优先。按清新区户籍-清远市(非清新区)户籍-非清远市户籍顺序。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③户籍、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申请儿童、少年获得学区积分情况将影响学位分配,家长务必按“学区积分计算办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清新区民办学校面向清新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
1.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
2.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办学层次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再实行公开报名,若符合条件的外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太和镇育苗小学,5813363;清新区凤霞中学,5827912。
七、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5818789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5787343
太和镇户政业务办理咨询电话:5812193
区卫生健康局:582527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中心:5899924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5813163
太和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5832994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813892 5825262
招生投诉举报电话:5823747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qxjyj_jjz@gdq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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