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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寒亭区妇幼保健院统筹报销待遇标准

时间:2024-03-13人气:作者: 未知

潍坊寒亭区妇幼保健院统筹报销待遇标准

  潍坊寒亭区妇幼保健院统筹报销待遇标准

  2024年潍坊市对职工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需要签约即可参加门诊报销(异地就医人员根据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

  职工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降低,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不同医院就诊的起付标准可以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

  最高报销金额累计:在职职工每年门诊累计报销3500元,退休职工每年门诊累计报销4500元。超过年度限额以上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报销比例提高: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70%、60%,退休职工提高5%。

  职工生育最新政策

  1、享受生育待遇人群

  符合参加寒亭区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生育医疗险的生育人员。

  2、享受生育待遇标准

  (一)参保职工生育的医保支付政策。统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职工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生育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100%。

  (二)参保人员在我院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参保女职工(含参享受生育医疗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和分娩住院生育医疗费实行一站式结算。

  3、参保人员需凭卫健部门出具的一孩、二孩、三孩纸质版《生育服务手册》或电子版《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医保办咨询电话:0536-7285027

标签: 职工  参保  门诊  医保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