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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男生在图书馆对女生自慰,受害女生维权3月无果,勇敢曝光!

时间:2023-10-12人气:作者: 未知

武汉大学男生在图书馆对女生自慰,受害女生维权3月无果,勇敢曝光!

今天,网上一篇《关于我在武汉大学图书馆受到性骚扰这件事》的文章突然火了!

从文章来看,这是一名女生控诉自己在武大图书馆遭遇性骚扰,一名男生竟公然坐在其对面自慰!事情发生时间则是7月11日,然而到现在已经过去整整三个月了,这名受害女学生的诉求看上去仍然没有被满足,于是女同学一气之下,写下万字长文曝光此事!

详细内容如下:

前言:

7月11日傍晚18:00-20:20期间,我在武汉大学文理学部图书馆北门走廊受到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X同学的性骚扰,经过三个月漫长的正常渠道仍然未能解决,且两方陷入僵局,因此我选择曝光,希望可以推动事情尽快解决。

一、事情经过及时间线

7月11日:

下午18:30开始,注意到坐在我对面的X同学在对我打飞机,于是我开始取证。

从19:00到20:10,总共留取5段视频,且每段视频都可以看到X同学隔着裤子摩擦生殖器的行为,该行为持续不断且非常明显。

(根据律师建议,为保护X同学隐私,此处不公开视频及截图,但所有证据在本推文发出同时,已全部同步武汉大学校长信箱)

20:20左右,我与X同学对峙,X同学当面承认事情经过(全程录音),并在我的要求下写了道歉信(但因为留假名,闪烁其词,因此我不认可这是道歉信)


武大男生X同学手写的道歉信

PS:抓住X同学之后,X同学多次提出经济补偿,我断然拒绝。

对峙过程中,身后另一位男性同学站出来表示看到X同学承认的全过程,并表示愿意作证。


目击者表示愿意作证

7月12日

联系X同学辅导员——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刘迪老师,确认7月13日见面。

7月13日

和X同学辅导员刘迪老师沟通后,提出我的诉求(全程录音):

  1. 要求X同学写书面道歉信,诚恳向我道歉并保证绝不再犯;
  2. 要求外院取消X同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和保研资格,本科期间不得入党。

对于上述两个要求,刘迪老师表示理解,认为合情合理,但刘老师提出学院需要走相关调查手续,需要我提供我的身份信息,我拒绝了,表示我可以证明我是武大学生,但不能提供学院学号等信息。

在这次谈话中,我和刘老师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是:

  1. X同学应当写道歉信;
  2. 学院可以不进行官方处罚,但要求X同学不再参与评奖评优及保研。

7月16日

通过邮件,我和辅导员邮件联系,再次重申我的诉求。


当事女生发邮件给辅导员表明诉求

7月17日

收到辅导员回复,表示已经转达我的诉求,如有进展会及时通知我。


辅导员回复当事女生邮件

暑假期间,考虑到老师放假,我没有催促此事

9月21日

开学后,我主动发邮件询问相关进展


当事女生向辅导员询问进展

9月26日

因为没有收到刘迪老师的回复,我致电询问(全程电话录音),在电话中刘迪老师表示没有及时查看邮箱,但对于我的诉求:

  1. 道歉信:我提出写好后交给刘老师,待刘老师时间方便时我去取,刘老师答允;
  2. 不得参与评奖评优:刘老师主动提出X同学确实没有参与本学期奖学金评选(虽然我事后了解得知X同学参评但未评上)

总结:9月26日的电话中,刘老师继续肯定了我的两个诉求。

10月7日

上午九点,收到刘老师邮件,学院这次的反馈推翻了之前我的诉求,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且同时提出,X同学的家长要求当面解决此事:


校方推翻了女生的诉求

10月8日

因我没有回复上封邮件(外院态度转变如此之大,实在是我没有想到的),10月8日刘老师再次发邮件希望能和我单独见面,我依然本着相信的态度约定了10月9日见面。

10月9日

本次见面内容总结如下(全程录音),也正是这次会面让我意识到我已经无法通过官方渠道完成维权,于是我选择公之于众:

  1. X同学家长依然希望可以当面解决此事(辅导员转述X同学父亲希望给我经济补偿),我表示拒绝。X同学及其家长仍然没有答应手写道歉信的要求;
  2.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认为:
  • 此事发生在图书馆而非外院,因此不属于外院管辖范围;
  • 当事人——即我这个受害者,非外院学生,事涉两个学院,需要我方老师出面进行沟通(刘迪老师给我的建议是,由我的辅导员或班级导师出面)。此外,外院领导无法理解我对外院保密身份的行为。——请问现在是要处理我吗?需要我的院系信息做什么呢?
  • 根据当前证据,外院无法单独判定X同学行为的性质,还需要第三方——例如保卫部的介入才能继续推动事情处理。证据如下:
  • 此前已经将我拍摄的现场视频和X同学手写道歉信交给刘迪老师;
  • 事发后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调取现场监控(外院认为该监控只能证明我和X同学进行了交流,无法证明X同学的性骚扰事实);
  • 声明:我校关注学生隐私,安装摄像头均在房间顶部,并未在桌子下面安装摄像头,因此未能拍摄到X同学打飞机视频,我深表遗憾。
  • X同学当场亲笔手写的“道歉信”;

对于上述处理方式,我表示无法接受。

10月10日

再次收到刘迪老师的邮件:

  1. 再次提出对方家长想要见面;
  2. 学院表示对于X同学的行为,仍然存疑,无法确定;
  3. 尊贵的外语学院党委副书记愿意见我:
  4. 进一步确认当天事实;
  5. 和我沟通诉求


辅导员给女生回信

对此我的回复如下:


女生回复辅导员信件

二、我的诉求:

  1. 要求X同学手写道歉信,无回避的说明当天做的事情,并诚恳向我道歉;
  2. 要求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正式处分X同学并通报批评,取消X同学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保研资格以及本科期间不得入党。

我在之前已经多次给过X同学机会,但事发至今3个月,我没有收到任何一封道歉信,且并未感受到X同学方真诚悔过的态度,因此我认为X同学值得一个官方处分。

三、一些细则:

为什么不继续通过官方渠道维权?

  • 10月9日和导员的谈话中,我确认了如果需要我继续通过官方渠道维权,需要我:
  1. 以学生身份出面配合保卫部进一步调查,且不说这会耗费我多少精力,X同学的性骚扰性质就决定了这件事情进一步调查不可能再获得任何证据,我不明白继续调查的意义何在?
  2. 需要我所在院系老师出面,推动事情进展。一旦定位到我的辅导员,请问我的身份信息和公之于众有何区别?我知道X同学家里不缺钱,且武汉本地人有权有势,那么这意味着什么我想不言而喻;

我询问如果我选择这种方式,还需要多长时间,是以周为单位还是月为单位,刘老师表示“学校的办事效率你也明白,我无法保证,我只能尽量推动”。

7月17日刘老师回复我的邮件中表明,有任何进展会及时告知我,由于我校监控只能保留14天,那么在7月查了监控后,外院就已经认为证据不足,无法推进,为何我没有得到任何消息?且在9月26日致电刘老师时,刘老师为何依然没有说明情况,并继续肯定了我的诉求呢?

想必国庆期间,外院领导们就此事加了不少班吧

综上:我已不信任外院在这件事情上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这件事情对我的影响

  • 我想我算是一个比较坚强的女生了,能在发现后坚忍两个小时固定证据,当场发作要求对方承认并写下说明书。但即便如此,整个七月我无法在总图学习,因为一进去我就会出现恶心呕吐的生理现象,我不认为我受到了侮辱,我只是想起来会恐慌和害怕。直到10月7日我都认为这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了,事情和证据都非常清楚,但10月7日收到刘迪老师邮件后,我已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10月10日凌晨三点我睡不着的时候,我真的很想问问外院的老师们和X同学,请问我做错了什么?凭什么需要我为这件事情付出这么多?为什么我想要一个公正的处罚就这么难?
  • 此外,感谢刘迪刘老师帮忙处理这件事情,在事情的处理过程中尽力考虑了我的感受,安抚了我的情绪。
  • 一些心里话:
  • 武汉大学的图书馆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我想每个学生都有不一样的回答,但这些回答的共性一定是:我们曾在这里享受知识的芬芳,享受大学生活的安逸与美好。请问在应当接受知识的殿堂里都遭遇这样的事情,那哪里又是一片净土呢?

重申:本次事件所有相关证据,在推文发出的同时我会同步发送到校长信箱!

证据清单如下:


女生列出的证据清单

明诚弘毅

期待此事能够尽快完善解决!

愿每一位同学都能在图书馆无顾虑的尽情学习!

在这次事件当中,外语学院表示在我继续匿名的情况下,无法推进事情的进一步处理,事后我也多方核实,确实存在这样的制度。我无法理解的点在于,事情的关键不应该是我的身份,而是X同学的行为本身,在我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确认X同学构成性骚扰的情况下,为什么还需要我实名面对X同学以及学校行政体系。

因此在这篇推文的最后,我想尽我可能的呼吁每一所高校建立针对性骚扰行为的处理制度,确保在受害者提供完善证据的前提下,无需受害者公之于众自己的身份,即可对施害方做出应有的处罚。

此外,我认为校方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有义务向无关人员和X同学方严格保密我的身份信息。10月10日我决定曝光此事的时候,经多方渠道核实,即便我通过网络匿名举报,校方仍需要从校级层面经过学工部进行处理,我的身份在这一步一定会被确认,因此我恳请学校相关老师们尽可能的缩小我身份的曝光范围。在这里我感谢每一位参与其中帮忙推动这件事情的老师们,感谢!

针对此事,知名大V“拆台CT”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武汉大学这位女同学的陈述可信,其直言:在公开场合打飞机,应该在一开始就广而告之,让其社死的。


知名大V“拆台CT”表达看法

目前校方尚未作出回应,事情的后续进展如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