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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简介,(斯宾诺莎是哪国人)

时间:2024-06-29人气:作者: 未知

斯宾诺莎简介,(斯宾诺莎是哪国人)

斯宾诺莎(斯宾诺莎简介 )

斯宾诺莎(Spinoza,1632—1677)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厚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他在生前和死后一个世纪以内,被看成是坏得可怕的人,这是当然的后果。他生来是个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把他驱逐出教。基督教徒对他同样恨之入骨;尽管他的全部哲学贯彻着“神”这个观念,正统信徒仍旧斥责他讲无神论。莱布尼兹受到他很多益处,却对这一点讳莫如深,小心避免说一句称颂斯宾诺莎的话;关于他跟这位异端犹太人私交的深浅,他甚而竟至于扯谎。

斯宾诺莎的生气很单纯。他一家是原先为逃避异端审判所,从西班牙(也许从葡萄牙)到荷兰去的。他本身受了犹太教学问的教育,但是觉得正统信仰再无法守下去。有人愿每年给他一千弗罗林,求他隐匿住自己的怀疑;等他一回绝,又图谋杀害他;谋杀失败了,这时候斯宾诺莎便受人用《申命记》中的样样诅咒咒骂个遍,更用以利沙对小孩们发的诅咒咒骂[1];那些小孩子结果被母熊撕裂了,可是并没有母熊侵袭斯宾诺莎。他先在阿姆斯特丹、后来在海牙度着平静的日子,靠磨镜片维持生活。他的物质欲望简单而不多,一生当中对金钱表现出一种希有的淡漠。少数认得他的人,纵或不赞成他的信念,也都爱戴他。荷兰政府素常有自由主义精神,对他关于神学问题的意见抱宽容态度;只不过有一度他因为站在德威特家[2]方面反对奥伦治公族,在政治上声誉不佳。他在四十四岁[3]的壮年因为肺痨病死去。

他的主要著作《伦理学》(Ethics)是死后出版的。未讨论这书以前,必须先就他的其它两部作品——《神学政治论》(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和《政治论》(Tractatus Politicus)略说几句。前书是圣经批评与政治理论的一个奇妙融会;后一本书只讲政治理论。在圣经批评方面,特别在给《旧约》各卷所定的写定时期比传统说法定的时期远为靠后这一点上,斯宾诺莎开了一部分现代意见的先河。他始终努力想证明圣经能够解释得和有宽宏开明精神的神学相容。

尽管斯宾诺莎与霍布士两人在气质方面有天地般的悬殊,斯宾诺莎的政治学说大致讲和霍布士一脉相承。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无“是”也无“非”,因为所谓“非”便是说违反法律。他认为主权者无过;教会应当完全从属于国家,在这点上他跟霍布士意见一致。斯宾诺莎反对一切叛乱,哪怕是反抗坏政府的叛乱也罢;他举出英国的种种苦难为例,当作暴力抗击威权而产生的弊害的证据。但是他把民主制看成是“最自然的”政体,这与霍布士的意见相左。斯宾诺莎还有一个地方与霍布士有分歧:他认为臣民不应当为主权者牺牲所有权利。特别是,他认为意见上的自由很要紧。我不十分懂得,他把这点与宗教问题应由国家裁决这个意见怎样调和起来。依我想,他讲应由国家裁决,意思是说宗教问题不应当由教会决断,该由国家决断;在荷兰,国家比教会宽容得多。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讨论三个不同主题。它先从形而上学讲起,再转论各种炽情和意志的心理学,最后阐述一种以前面的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作基础的伦理观。形而上学是笛卡尔哲学的变体,心理学也带霍布士遗风,但是伦理观独创一格,是书中最有价值的地方。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关系,和普罗提诺对柏拉图的关系在某些点上颇相似。笛卡尔是一个多方面的人,满怀求知的好奇心,但是没有很大的道德热忱。他虽然创造了一些企图支持正统信仰的“证明”,但是正好像卡尔内亚德利用柏拉图,他也未尝不可被怀疑论者利用。斯宾诺莎固然不乏对科学的兴趣,甚至还写过一个关于虹的论著,但是他主要关心宗教和道德问题。他从笛卡尔及其同时代一些人接受了一套唯物主义的和决定论的物理学,在这个框架以内,努力给虔诚心念和献身于“善”的生活找一席之地。这真是件宏伟的壮举,甚至在认为它没有成功的人们中间也引起钦佩。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体系是巴门尼德所创始的那样类型的体系。实体只有一个,就是“神即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独立自存。笛卡尔承认有神、精神、和物质三个实体;固然,甚至依他讲,神在某个意义上也比精神和物质更称得起实体;因为神是创造精神和物质的,要想毁灭它们就能把它们毁灭。但是除开对神的全能的关系之外,精神和物质是两个独立实体,分别由思维和广延性这两种属性限定。斯宾诺莎绝不同意这种看法。在他看来,思维和广延性全是神的属性。神还具有无限个其它属性,因为神必定处处都是无限的;然而这些旁的属性我们不明了。个别灵魂和单块物质在斯宾诺莎看来是形容词性的东西;这些并非实在,不过是“神在”[4]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种个人永生决无其事,只能够有越来越与神合一这种意义的非个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逻辑上的境界限定,换句话说,由它非某某东西限定:“一切确定皆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神)只能有一个,它必定绝对无限。于是斯宾诺莎便进入了十足不冲淡的泛神论。

按斯宾诺莎的意见,一切事物都受着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领域中既没有所谓自由意志,在物质界也没有什么偶然。凡发生的事俱是神的不可思议的本性的显现,所以各种事件照逻辑讲就不可能异于现实状况。这说法在罪恶问题上惹起一些困难,让批评者们毫不迟疑地指点出来。有一位批评者说,按照斯宾诺莎讲,万事皆由神定,因而全是善的,那么,他愤愤地问,尼罗竟然杀死母亲,这难道也善吗?莫非说亚当吃了苹果也叫善?斯宾诺莎回答,这两件行为里肯定性的地方是善的,只有否定性的地方恶;可是只有从有限创造物的眼光来看,才存在所谓否定。唯独神完全实在,在神讲,没有否定;因此我们觉得是罪的事,当作整体的部分去看它,其中的恶并不存在。这个学说固然大多数神秘论者曾经以各种不同形式主张过,很明显和正统教义的罪业降罚说无法取得调和。它和斯宾诺莎完全否认自由意志有密切关联。斯宾诺莎尽管丝毫不爱争论,但是他秉性诚实,自己的意见无论当时代的人觉得多么荒谬骇人,他也不隐讳,所以他的学说受人憎恨原是不足怪的。

《伦理学》这本书里的讲法仿照几何学的体例,有定义、有公理、有定理;公理后面的一切都认为由演绎论证作了严格的证明。因此他的这本书也就难读了。现代一个作学问的人,不能设想他声称要确立的那些东西会有严格“证明”,对证明的细节势必感觉不耐烦,事实上这种细节也不值得掌握。读一读各命题的叙述,再研究一下评注就够了,评注中含有《伦理学》的不少精萃。但是假若怪斯宾诺莎用几何方法,那也表明缺乏认识。主张一切事情全可能证明,这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精髓命脉,不仅在形而上学上如此,在伦理学上也一样;所以证明万不可不提。我们不能接受他的方法,那是因为我们无法接受他的形而上学。我们不能相信宇宙各部分的相互联系是逻辑的联系,因为我们认为科学法则要靠观察来发现,仅仗百思特网推理是不成的。但在斯宾诺莎讲,几何方法非用不可,而且和他的学说中最根本的部分是血肉相连的。

现在来讲斯宾诺莎的情感理论。这一部分放在关于精神的本性与起源的形而上学讨论后面,这个讨论到后来推出“人的精神对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有适当认识”这个可惊的命题。但是《伦理学》第三卷中讲的那种种炽情惑乱了我们的心,蒙蔽住我们对整体的理智识见。据他讲,“各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起了爱、憎和纷争。第三卷里讲述的心理学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心理学。“凡设想自己的憎恶对象遭毁坏者,会感觉愉快。”“我们若设想有谁享受某物,而此物仅只一人能够占有,我们会努力使这人不能获有此物。”但是就在这一卷中,也有些时候斯宾诺莎抛掉数学论证化的犬儒态度外貌,道出这样的话:“憎受到憎回报则增强,但反之能够被爱打消。”按斯宾诺莎的意见,“自我保全”是各种炽情的根本动机;但是我们自身当中的实在、肯定性的东西,乃是把我们与整体统合起来的东西,并不是保全外表分离状态的东西,我们一体会到这一点,自我保全就改变性质。

《伦理学》最末两卷分别题为《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最有趣味。我们所遭的事在多大程度上由外界原因决定,我们相应地受到多大程度的奴役;我们有几分自决,便有几分自由。斯宾诺莎和苏格拉底、柏拉图一样,相信一切不正当行为起因于知识上的错误:适当认识个人环境的人,他的行动作风就英明得当,遇到对旁人来说算是不幸的事,他甚至仍会快乐。斯宾诺莎不讲忘我无私;他认为在某个意义上“自利”,特别说“自我保全”,主宰着人的一切行为。“任何一种德性,我们不能设想它先于这种保持自己存在的努力。”但是贤达的人会选择什么当作自利的目标,他的想法与一般利己主义者的想法是不同的:“精神的最高的善是关于神的知识,精神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情感若是由不适当的观念产生的,叫“炽情”;不同人的炽情可能冲突,但是遵从理性过生活的人们会协和共处。快乐本身是善的,但是希望和恐惧是恶的,谦卑和懊悔也是恶的:“凡追悔某个行为者,双重地悲惨或软弱。”斯宾诺莎把时间看成非实在的东西,所以他认为与已成过去或尚未到来的事件有着本质关联的一切情感都违反理性。“只要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理解事物无论那观念是现在事物、过去事物、或未来事物的观念,精神有同等感动。”

这是一句严酷的话,却正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本质所在,宜暂且细讲一讲。按照一般人的意见,“结局好的全叫好”;宇宙假如渐渐转佳,我们认为强似逐步恶化,即便这两种情况中的善恶总和相等。我们对现时的灾祸比对成吉斯汗时代的灾祸更加关心。依斯宾诺莎说这不合理。凡发生的事情任何一件,正如同神所看到的,是永恒的超时间世界的一部分;对神来讲,年月日期毫无关系。贤达者在人类的有限性容许的限度以内,努力照神的看法,Sub speciece ternitatis (在永恒的相下)看世界。你也许要反驳说,我们对未来的不幸比对过去的灾祸多关心,这样做肯定是不错的,因为未来的不幸或许还有可能避免,而过去的灾祸,我们已无能为力。对这套道理,斯宾诺莎的决定论给出回答。我们皆因无知,才以为我们能够改变未来;要发生的事总要发生,未来像过去一样定不可移。“希望”和“恐惧”所以受谴责,正为这个理由:二者都依靠把未来百思特网看得不确实,所以都是因为缺乏智慧而产生的。

我们如果尽个人的能力所及,得到与神的世界象类似的世界象,这时我们便把一切事物当成整体的部分、当成对整体的善来讲不可缺少,这样来看。所以说“关于恶的知识是不适当的知识。”神没有关于恶的知识,原因是无恶可知;只由于把宇宙各部分看得好像真独立自存,结果才生出恶的假象。

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意在把人从恐惧的压制下解放出来。“自由人最少想到死;所以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关于生的沉思。”斯宾诺莎的为人极彻底实践这句箴言。他在生活的最末一天,完全保持镇静,不像《斐多篇》里写的苏格拉底那样情绪激亢,却如同在任何旁的日子,照常叙谈他的对谈者感兴趣的问题。斯宾诺莎和其他一些哲学家不同,他不仅相信自己的学说,也实践他的学说;我没听说他有哪一次,尽管遇上非常惹人生气的事,曾陷入自己的伦理观所谴责的那种激愤和恼怒里。在与人争论当中,他谦和明理,决不进行非难,但是竭尽全力来说服对方。

我们所遭遇的事只要是由我们自身产生的,就是善的;只有从外界来的事,对我们讲才恶。“因为一切事情凡其致效因是人的,必然是善的,所以除非通过外界原因,否则恶不能降临于人。”所以很明显,宇宙整体遭不到任何恶事,因为它不受外界原因的作用。“我们是万有自然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遵从自然的理法。如果我们对这点有清晰、判然的理解,我们的本性中由理智限定的那一部分,换句话说即我们自身当中较良好的部分,必定会默受临头的事,并且努力坚守此种默受。”人只要不由本愿地是大整体的一部分,就受着奴役;但是只要人借理解力把握了整体的唯一实在,人即自由。《伦理学》的最末一卷发挥这个学说的种种内在含义。

斯宾诺莎并不像斯多葛派,反对所有的情感;他只反对“炽情”这种情感,也就是让我们自己显得在外界力量之下处于被动状态的那些情感。“某个情感是炽情,我们对它一形成清晰、判然的观念,就不再是炽情。”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这可以帮助精神得到控制情感的力量。“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爱神。”由这个命题,我们初次接触到“对神的理智爱”,所谓智慧便是这种爱。对神的理智爱是思维与情感的合一:我认为不妨说,就是真思维结合把握真理时的欢悦。真思维中的一切欢悦都是对神的理智爱的一部分,因为它丝毫不含否定的东西,所以真正是整体的一部分,不像那种在思维中彼此分离以致显得恶的片断事物,仅在外表上是整体的一部分。

我方才说对神的理智爱包含欢悦,但这也许是个误解,因为斯宾诺莎说神不为快乐或痛苦任何情感所动,而且又说“精神对神的理智爱即神对自己的无限爱的一部分。”可是我仍旧觉得“理智爱”中总有某种东西不纯然是理智;也许其中的欢悦被看成是什么比快乐高超的事情。

据他说,“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到此为止,我把斯宾诺莎的证明都略去了,但这一来对他的思想我描述得就不够完整。因为上述命题的证明很短,我现在全部照引下来;读者然后可以想像着对其它命题补出证明。上述命题的证明如下:

“因为这种爱(据卷五,命题十四)与身体的一切感触相联系,并且(据卷五,命题十五)受所有这些感触培养;所以(据卷五,命题十一)它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Q.E.D.[5]”

在以上的证明中提到的几个命题:卷五,命题十四说:

“精神能使得身体的一切感触或事物的意象和神的观念相关联”;卷五,命题十五前面引征过了,即“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爱神”;卷五,命题十一说“意象所关联的对象愈多,它就愈频繁出现,或愈经常活现,并且愈多占据精神。”

上面引的“证明”或不妨这样来讲:对我们所遭遇的事每增加一分理解,都在乎把事件和神的观念关联起来,因为实际上一切事物都是神的一部分。把一切事物当作神的一部分这样理解,就是对神的爱。等到所有的对象和神关联起来,神的观念便充分占据精神。

可见“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这句话,从根本讲并不是一句道德上的劝善话;这话说明随着我们获得理解,不可避免地定要发生的事。

据他讲,谁也不会憎恶神,但在另一方面,“爱神者不会努力让神回爱他。”歌德对斯宾诺莎甚至还谈不上开始了解就崇仰斯宾诺莎,他把这个命题当成是克己自制的一例。这命题决非什么克己自制,乃是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的逻辑结论。他没说人不应当希求神爱他;他说爱神的人不会希求神爱他。这从证明来看很明白;证明说:“因为假令有人这样努力,那么(据卷五,命题十七,系理)就是说此人欲他所爱的神不是神,因此(据卷三,命题十九)即是说他欲感受痛苦,(据卷三,命题二十八)这不合道理。”卷五命题十七是已经提过的那个命题,它说神没有炽情、快乐或痛苦;上面引的系理推断神对谁也不爱、也不憎。在这里,其中的含义又不是道德教训,而是逻辑必然性:谁爱神又希图神爱他,他就是希图感受痛苦,“这不合道理。”

神不会爱任何人这句话,不可当成与神用无限理智爱爱自己这话有矛盾。神可以爱自己,因为这件事办得到,不涉及错误信念;再说,无论如何,理智爱究竟是极特殊的一种爱。

讲到这里,斯宾诺莎告诉我们,他现在给我们指出了“矫治各种情感的全部方剂。”主方剂是关于情感的本性及情感和外界原因的关系的清晰、判然的观念。对神的爱和对人的爱相比,更有一利:“精神上的不健康与不幸,一般能够追溯到过分地爱某种难免多起变化的东西。”但是清晰、判然的知识“产生对永恒不变的事物的爱”,这种爱不带有对变化无常的对象的爱所具有的这种激荡烦扰的性质。

固然死后人格残存这事情是妄念,但人的精神中仍旧有某种东西永恒不灭。精神只有当肉体存在时才能够想像什么、记忆什么,但是在神内有一个观念将这个或那个人体的本质在永恒的形式下表现出来,这观念便是精神的永恒部分。对神的理智爱被个人体验到时,它就含在精神的这个永恒部分中。

福祉由对神的理智爱而成,它并不是对德性的报偿,而是德性本身;不因为我们克制情欲,所以我们享有福祉,倒因为我们享有福祉,我们才克制住情欲。

《伦理学》用这些话结尾:

“贤达者,只要他被认为是贤达者,其灵魂绝少扰动,他却按照某种永恒的必然性知自身、知神、知物,决不停止存在,而永远保持灵魂的真正恬然自足。我所指出的达成这种结果的道路,即使看起来万分艰难,然而总是可以发现的道路。既然这条道路很少为人找到,它确实艰难无疑。假若拯救之事近在手边,不费许多劳力可以求得,如何会几乎被所有人等闲忽略?不过一切高贵的事都是既希有同样也是艰难的。”

给斯宾诺莎这位哲学家的地位作批评的估价,必须把他的伦理学和他的形而上学区分开,研究一下摈弃了后者,前者还有多少东西可以保存下来。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是所谓“逻辑一元论”的最好实例;“逻辑一元论”即主张宇宙整体是单一实体,它的任何部分按逻辑讲不能独自存在,这样一种理论。此种见解最后依据的信念是,一切命题有一个单独的主语和一个单独的谓语,由这我们得出结论:“关系”和“复多”必定是架空不实在的。斯宾诺莎以为宇宙和人生的本质能够从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照逻辑演绎出来;我们对待事情也该像对待二加二等于四这个事实一样,抱承受默认的态度,因为它们同样都是逻辑必然性的结果。这套形而上学全部信不得;它和现代逻辑与科学方法根本抵触。事实必须靠观察来发现,凭推理是不行的。如果我们推断未来推断得成功,作这推断时借助的原理并不是逻辑必然的原理,而是经验资料显示出来的原理。而且斯宾诺莎所依据的实体概念是今天无论科学和哲学都不能接受的概念。

但是谈到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我们觉得,或至少在我觉得,即便摈弃了形而上学基础,有些东西还是可以接受的,固然并非全部可以接受。大致讲,斯宾诺莎企图说明,即使承认了人类能力的限度,怎样还可能过崇高的生活。他本人因为主张必然论,把这种限度说得比实际上更狭窄;但是在毫无疑问存在人力限度的情况下,斯宾诺莎的处世箴言大概是最好不过的了。譬如拿“死”来说,凡是人办得到的事情没有一件会使人长生不死,所以为我们必不免一死而恐惧、而悲叹,在这上面耗费时间徒劳无益。让死的恐怖缠住心,是一种奴役;斯宾诺莎说得对,“自由人最少想到死”。但是甚至在这事情上,该如此对待的不过是就一般讲的死;由于个别病症而致的死亡,在可能范围内应当进行医疗防止才是。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应避免的仍是某种焦虑或恐惧;必须冷静地采取各种必要手段,而我们的心思这时候应当尽可能转到旁的事情上去。其它一切纯粹个人的不幸都适用同样道理。

但是你所爱的人们遭的不幸又当如何对待呢?试想一想欧洲或中国的居民在现时期[6]往往会遇到的一些事。假定你是犹太人,你的家族被屠杀了。假定你是个反纳粹的地下工作者,因为抓不着你,你的妻子被枪毙了。假定你的丈夫为了某种纯属虚构的罪,被解送到北极地方强迫劳动,在残酷虐待和饥饿下死掉了。假定你的女儿被敌兵强奸过后又弄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应该保持哲学的平静吗?

如果你信奉基督的教训,你会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7]我曾经认识一些教友派信徒,他们真可能深切、由衷地讲出这样的话,因为他们讲得出来,我对他们很钦佩。但是,人在表示钦佩之前必须确实知道,这不幸是如理所当然地深深被感受到了。斯多葛派哲学家当中有些人说:“哪怕我一家人受罪,对我有什么关系?我照旧能够道德高尚”,这种人的态度大家无法接受。基督教的道德信条“要爱你们的仇敌”[8]是好的,但是斯多葛派的道德信条“莫关心你的朋友”却是坏的。而且基督教道德信条谆谆教诲的并不是平静,而是甚至对最恶的人有热烈的爱。这信条无可反对,只不过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讲太难,真心实践不了。

对这种灾殃的原始的反应是复仇。麦可达夫听说他的妻子儿女被马克白杀了,当时他决心要杀死这个暴君[9]。伤害如果很严重,而且是在利害不相干者当中引起道德憎愤的一种伤害,在这个情况下复仇反应仍然受大多数人的赞美。这种反应我们也无法完全非难,因为它是产生惩罚的一个动力,而惩罚有时候是必要的。况且,从精神健康的角度来看,复仇冲动往往十分强烈,假若不给它发泄出路,一个人的整个人生观可能会变得畸形而多少有些偏狂。这话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是在多数情况下是确实的。然而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说复仇心是很危险的动机。社会只要认可复仇心,就等于允许人在自己的讼案中自当法官,这正是法律打算防止的事情。而且复仇心通常又是一种过火的动机;它追求越出适当分寸施加惩罚。例如,虐伤罪本不该用虐伤来惩罚,但是因复仇欲而发疯的人,会认为让自己所恨的对象无痛苦地死去,未免太便宜了他。不仅如此,在这点上斯宾诺莎正说得对:受一个单独的炽情主宰的生活是与一切种类的智慧皆难相容的狭隘生活。所以说这种复仇并不是对伤害的最好反应。

斯宾诺莎会说出基督徒所说的话,还会说出超乎这以外的一些话。在他看来,一切罪恶起因于无知;他会“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但是他会要你避开他所认为的罪恶本源——眼界狭隘,他会劝你即使遇百思特网到顶大的不幸,也要避免把自己关闭在个人悲伤的天地里;他会要你把罪恶和它的原因关联起来、当作整个自然大法的一部分来看,借以理解这罪恶。前面说过,他相信“憎”能够被“爱”克服,他说:“憎受到憎回报则增强,但反之能够被爱打消。为爱所彻底战胜的憎,转化成爱;这种爱于是比先前假使没有憎还大。”我但愿真能够相信这说法,可是我作不到;不过,心怀憎恨的人若完全在不肯以憎恨相还的那人掌握之下,这种例外情况不算。在这种情况下,因未受惩报而感到的惊讶可能还有劝善规过的效力。但是只要恶人有势力,你对他尽情表白不恨他也无大用,因为他会把你的话归到不良动机上。再说起不抵抗主义,你又不能剥夺他的势力。

问题在斯宾诺莎,就比在对宇宙的终极善性不抱信仰的人容易处理。斯宾诺莎认为,你如果把你的灾难照它的实质来看,作为那上起自时间的开端、下止于时间尽头的因缘环链一部分来看,就知道这灾难不过是对你的灾难,并非对宇宙的灾难,对宇宙讲,仅是加强最后和声的暂时不谐音而已。这说法我不能接受;我以为个别事件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因为纳入整体而变得不同。各个残酷行为永久是宇宙的一部分;后来发生的任何事决不能使这行为变恶为善,也不能把“完善性”赋予包含着它的那个整体。

话虽如此,假若你合该不得不忍受比人的通常命运坏(或在你看来坏)的什么事,斯宾诺莎讲的想整体、或总之去想比你个人的悲痛更远大的事情,这样一条作人原则仍旧是有用的原则。甚至也有些时候,我们细想人类的生活连同其中含有的全部祸害和苦难,不过是宇宙生活里的沧海一粟,让人感到安慰。这种思想可能还不足构成宗教信仰,但是在这痛苦的世界上,倒是促使人神志清醒的一个助力,是救治完全绝望下的麻木不仁的解毒剂。

[1]见《旧约列王记下》第二章,第23—24节。——译者

[2]严德威特(Jan de Witt,1625—1672),荷兰著名政治家,与斯宾诺莎交好。——译者

[3]斯宾诺莎的生卒日期为1632.11.24—1677.2.21,死时四十四岁已过,原书误作四十三岁。——译者

[4]原文“the divine Being”,照字面译是“神性的存在者”,即神:现参酌中文里的“敬神如在”这句旧话,简译“神在”,一方面保存原文的字面意义,另一方面可以和前面的“实在”对应。英文中“Being”(存在者)一字,开头字母若大写,即指神,故在下面的“存在者”之后,用括号加添一“神”字。——译者

[5]Q.E.D.是拉丁文“quod erat demonstrandum”(此即所欲证)三词的缩写,是几何证明中习惯用的符号。——译者

[6]本节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写的。——译者

[7]这是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临前说的话。见《新约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34节。——译者

[8]见《新约马太福音》,第六章,44节。——译者

[9]暴君马克白和麦可达夫是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马克白》(Macbeth)中的两个主要人物。——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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