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情况是只有车轮个别损坏,即轮胎、轮辋、轮毂罩中的一个或两个损坏,根据车损险条款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如果车辆单独投保了车轮损坏条款,则属于赔偿范围;
另一种情况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爆胎,造成碰撞或翻车等交通事故。根据车损险条款,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赔偿范围,但事故造成的爆胎不在赔偿范围内,因为它只是碰撞或倾覆事故的前因,而不是碰撞或倾覆事故造成的损失。
高温造成的爆胎不予赔偿。在高温路面上行驶,爆胎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由于轮胎是消耗品,单独损坏,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而高温爆胎属于单独受损的范畴,所以不能赔付,也没有附加险对此进行保障。
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十一条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自然损耗、电气和机械故障、腐烂和腐蚀;或者轮胎轮毂单独损坏;第十九条本公司按照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或者事故当事人未依法协商确定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车辆驾驶人负全责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保险车辆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0。事故不涉及其他责任方的,由被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