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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时间:2024-09-12人气:作者: 佚名

厦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厦门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本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动车环保网” 查询);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补贴标准。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及新购置营运货车的相关手续,并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所在行政区的交通运输部门(思明区、湖里区向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交通运输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场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信息材料。

  (三)经审核通过后,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查看),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公章):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查看)。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除前述(一)中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

  以上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六、受理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516室,电话:0592-5673815,5673801。

  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820室,电话:0592-6078297。

  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地址:海沧区兴港路1989号6楼,电话:0592-6053110。

  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地址:同安区洪塘路136号,电话:0592-7022693。

  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8楼,电话:0592-7169575。

标签: 货车  车辆  机动车  申请人  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