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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修水县慢特病待遇办理指南(九江市慢性的病门诊报销政策)

时间:2023-12-22人气:作者: 佚名

九江修水县慢特病待遇办理指南(九江市慢性的病门诊报销政策)

   办理病种:

  一类病种(8种):1. 恶性肿瘤、2. 系统性红斑狼疮、3. 再生障碍性贫血、4. 帕金森氏综合症、5.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 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 血友病

  二类病种(25种):1.精神病、2.变应性亚败血症、3.高血压病(合并器官病变)、4.糖尿病(合并并发症)、5.结核病、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7.慢性心功能衰竭、8.慢性房颤、9.心肌病(原发性)、10.慢性病毒性肝炎、11.慢性支气管炎、12.慢性阻塞性肺病、13.慢性支气管哮喘、14.肝硬化、15.慢性肾病(3—4期CDK)、16.脑卒中后遗症、17.癫痫、18.重症肌无力、19.血吸虫病、20.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1.系统性硬皮病、22.类风湿关节炎、23.克罗恩氏病、24.儿童孤独症、25.儿童脑瘫

  办理机构

  (一)县医保局

  1. 组织医疗专家集中办理二类病种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不能即时办理的其他病种。

  2. 备案登记由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办理的所有病种。

  (二)县第一人民医院

  1. 即时办理一类全部病种;

  2. 独家即时办理全县二类病种中的结核病;

  3. 即时办理本院确诊的二类病种中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类)、变应性亚败血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系统性硬皮病、克罗恩氏病、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等10种病种;

  4. 受理全县其他不能直接认定的所有二类病种资料。

  (三)县中医院

  1.即时办理一类全部病种;

  2.即时办理本院确诊的二类病种中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类)、变应性亚败血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系统性硬皮病、克罗恩氏病、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等10种病种;

  3.受理全县其他不能直接认定的所有二类病种资料。

  (四)县妇幼保健院

  1.即时办理一类病种恶性肿瘤中的乳腺癌、子宫癌病种;

  2.独家即时办理全县二类病种中的精神病;

  3.即时办理二类病种中的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等3种病种;

  4.受理全县其他不能直接认定的所有二类病种资料。

  (五)各乡镇卫生院

  受理本乡镇由县医保局集中办理的各病种资料。

  申办流程:

  (一)县内确诊患者

  2021年11月1日起,申报资料齐备的在院患者,所在医院主治医生提醒并配合患者在出院前按要求在本院完成申报,符合即时发证的病种直接到本院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领证,后台由所在医院及时向县医保局传送资料备案。不能即时发证的病种将申报资料留置窗口,次月10日前到原受理窗口或回所在乡镇卫生院领证,或领回未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2021年11月1日前出院确诊的患者,按以下“县外确诊患者”途径申报。

  (二)县外确诊患者

  申请人可向本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窗口提供申请资料,由各受理医院每月25日前将申办资料传送给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在每月底前组织医疗专家统一审核认定,申请人次月10日前到原受理窗口领证,或领回未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其中,一类病种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申办的,由所在医院直接发证。因乡镇卫生院不能直接认定一类病种,不建议此类患者向乡镇卫生院申报。二类病种中的结核病直接向县人民医院申办、精神病直接向县妇幼保健院申办。县政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不再受理有关门诊特殊慢性病业务。

  (三)脱贫户患者

  继续开通脱贫户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绿色通道,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确诊且申办资料齐备的,包含一二类所有病种均由所在医院直接认定。需继续补充医疗资料的县内确诊患者及县外确诊患者,可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申报,由乡镇卫生院随时向县医保局申请认定,不受每月一次限制。后续根据省市政策再做调整。

  申办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携带单病种医疗指标材料进行申请。医疗指标材料包括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底联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原件,或经原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一类病种即时开通享受待遇,二类病种从次月起开通享受待遇。

  注:1.每份表格仅限填报一种慢特病,附疾病证明书原件和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材料原件;

  2.异地安置人员需在安置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内选择一所医院就医。

  复审要求:

  从2021年1月1日起,部分病种严格执行复审年限规定,其中恶性肿瘤、癫痫5年,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哮喘、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年,肺结核2年,慢性病毒性肝炎1年。请需要复审的持证人对照病种和审批时间,在每年12月20日前提供近期治疗资料和原慢性病证到有权限办理窗口提请复审,授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复审原由县医保局集中审批的病种。未经复审的不再享受慢性病医疗待遇。

  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所报销费用纳入一个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之内。其中,一类病种不设年度报销限额;二类病种中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8000元,其余病种最高报销限额城乡居民5000元、城镇职工6000元。同时,二类病种最多还可申请认定2个次病种,年度限额为主病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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